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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步驟解析!2023年安徽省中華老字號示范創(chuàng)建條件、申報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2/14     瀏覽次數:    

合肥市、蕪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馬鞍山市、淮北市、銅陵市、安慶市、黃山市、滁州市、阜陽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請各相關企業(yè)單位關注以下內容,希望您的企業(yè)更好的發(fā)展。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如有申報意向或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掃微信或電話18715034835)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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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條件

中華老字號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品牌創(chuàng)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

(二)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在所屬行業(yè)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

中華老字號企業(yè)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

(二)依法擁有與中華老字號相一致的字號,或與中華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

(三)主營業(yè)務連續(xù)經營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

(四)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

(五)具有符合現代要求的企業(yè)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fā)、工藝、技術、制造、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備較強的創(chuàng)新能力;

(六)在所屬行業(yè)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

(七)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二、申報與認定

申報材料

(一)企業(yè)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及近5年經營情況;

(二)品牌創(chuàng)立時間的證明材料;

(三)老字號注冊商標的權屬證明文件;

(四)主營業(yè)務傳承脈絡清晰的證明材料;

(五)品牌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的介紹材料;

(六)企業(yè)在設計研發(fā)、工藝技術、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介紹材料;

(七)企業(yè)文化的介紹材料和獲得榮譽的證明材料;

(八)針對上述材料并經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

(九)商務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申報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完整,其中能夠通過政府信息系統(tǒng)獲取的,相關部門可不再要求企業(yè)提供。

申報流程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研究論證后向商務部提出推薦名單,并優(yōu)先推薦已被認定為省級老字號3年(含)以上的企業(yè)。

商務部將根據各地中華老字號和省級老字號數量,結合各地歷史文化、經濟發(fā)展等綜合情況,采用因素法確定每一批次各地可推薦的數量上限。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委托市級相關部門對本地區(qū)企業(yè)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推薦名單應當對外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推薦意見并上報申報材料。

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各地推薦的企業(yè)進行評議,按照不超過全國推薦總量80%的比例提出擬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及其所屬企業(yè)。

參與評議的專家可根據需要或委托有關機構采取材料審查、現場調查、查閱檔案等形式進行審查。

商務部在商務部網站對擬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及其所屬企業(yè)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商務部提出異議,并提供詳實的書面舉證材料。

商務部在接到異議后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異議情況進行復核。如存在較大爭議,商務部可召開聽證會。

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列入中華老字號名錄并向社會公布,由商務部依據本辦法授予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權、頒發(fā)中華老字號牌匾。

中華老字號標識屬商務部標志,中華老字號企業(yè)可依據《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使用規(guī)定》,使用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

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使用規(guī)定

第一條為維護中華老字號信譽,加強對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管理,規(guī)范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依據《中華老字號示范創(chuàng)建管理辦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應當遵循本規(guī)定。

第三條商務部對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實行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所轄區(qū)域內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進行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四條中華老字號標識適用于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及中華老字號企業(yè)。未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yè)或個人,不得使用中華老字號標識和文字。

第五條中華老字號標識屬商務部所有,由標準圖形和“中華老字號”中英文文字組成,圖形可單獨使用,也可與文字組合使用。標識設有標準色3色、標準組合4種供企業(yè)選用。推薦使用第一種“中華老字號”2色標識。中華老字號標識標準圖形、標準字體、標準色彩、標準組合詳見附。

第六條中華老字號企業(yè)可以在相應產品或服務的包裝、裝潢、各類資料、廣告宣傳及互聯(lián)網等媒介中使用統(tǒng)一規(guī)定的中華老字號標識。

第七條中華老字號標識只能用于與中華老字號相一致的產品或服務上,以其老字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并應明顯標注獲得認定的企業(yè)名稱,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同時,應符合《商標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第八條中華老字號標識在使用時,必須根據規(guī)定式樣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更改標識的比例關系和色值。

第九條中華老字號標識在印刷時,附著媒介的底色不得影響標識的標準色值,不得透疊其他色彩和圖案。

第十條商務部統(tǒng)一制作和頒發(fā)中華老字號牌匾,未經許可,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自行制作、偽造、變造、銷售或者冒用。

第十一條中華老字號牌匾不得復制。

第十二條中華老字號牌匾應懸掛或放置于中華老字號企業(yè)主要辦公或經營場所,牌匾需保持牢固安全、整潔、美觀,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侵占、污損、破壞牌匾。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懸掛、放置牌匾不得破壞文物。

第十三條被商務部移出中華老字號名錄并收回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權及牌匾的企業(yè),自商務部作出決定之日起,停止使用中華老字號標識,并負責清理自身使用的有關中華老字號標識;中華老字號牌匾由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收回,交回商務部統(tǒng)一注銷和銷毀。

第十四條中華老字號企業(yè)的企業(yè)名稱和注冊商標人名義發(fā)生變更后,中華老字號標識和牌匾的使用權隨之變更,但須按照《中華老字號示范創(chuàng)建管理辦法》規(guī)定報商務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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