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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省14市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試點申報條件范圍和認定流程、補貼獎勵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4/7/11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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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南省14市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試點支持范圍和申報條件

  省級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試點支持對象為縣(市、區(qū))。

  試點縣(市、區(qū))需同時滿足以下基礎條件:制定本地區(qū)裝配式綠色農房試點實施方案;產業(yè)基礎較好,已有一批成熟的本地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企業(yè)。

  近三年已獲評省級綠色建造試點的縣和市(所屬市轄區(qū))不再重復申報。

  二、湖南省14市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試點范圍和期限

  2024年省級財政支持4個試點縣(市、區(qū)),試點期限為2024年-2025年。

  三、湖南省14市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試點獎勵補助標準和資金支持范圍

  (一)財政補助標準。省級財政實行以獎代補,對每個試點縣(市、區(qū))給予500萬元定額獎勵,2024年先行預撥,2025年試點結束后根據績效評估驗收情況開展資金清算。

  (二)資金支持范圍。獎勵資金用于試點地區(qū)的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和相關配套能力建設。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人員經費、日常運轉和與支持方向無關的經費支出。

  四、湖南省14市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試點申報遴選程序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通過競爭性評審的方式選拔確定試點縣(市、區(qū))名單,重點向基礎工作扎實、產業(yè)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qū))傾斜。

  (一)組織申報。符合條件的縣(市、區(qū))住建、財政部門對照試點工作要求,組織編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報市州住建、財政部門;市州住建、財政部門擇優(yōu)推薦1個縣(市、區(qū))報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

  (二)評審答辯。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通過材料評審、現場答辯等形式開展評審,綜合評分排名前列的地區(qū)進入試點推薦名單。

  (三)公示結果。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對試點推薦名單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確認為試點地區(qū)。存在異議并經查實的,取消試點資格。

 五、湖南省14市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試點工作要求

  (一)申報縣(市、區(qū))住建、財政部門應聯合行文申報,填寫《裝配式綠色農房試點地區(qū)申報表》(附件1),按照《裝配式綠色農房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附件2)要求編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根據《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試點績效指標體系》(附件3)制定本地區(qū)試點工作各項績效目標,并提供相關支撐材料。

  (二)市州住建、財政部門對申報縣(市、區(qū))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形成聯合推薦意見(填報附件1),并于2024年7月19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

  (三)為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申報地區(qū)應緊扣要求編制工作實施方案等申報材料,避免委托中介機構“編本子、講故事”,印制豪華材料文本等情況,切實減少申報工作相關支出,申報材料僅需發(fā)送電子版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指定郵箱。

  (四)請各地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報送有關申報材料,并對報送內容真實性負責,對不按要求報送或申報內容明顯不實的地區(qū),將取消本次申報資格。

  六、湖南省14市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試點監(jiān)督管理

  (一)加強日常監(jiān)督。試點縣(市、區(qū))要嚴格按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對照績效目標,全面完成試點任務。有關市州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財政部門對試點縣(市、區(qū))要建立日常跟蹤及監(jiān)督檢查機制,及時將試點任務落實、項目實施進度、存在問題及經驗做法等報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

  (二)開展績效評價。試點期內,試點縣(市、區(qū))應根據工作實施方案以及設定的績效目標,每年開展績效自評,并于次年1月底前將績效自評報告報送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將適時對試點建設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并對評價結果進行跟蹤應用。試點縣(市、區(qū))違規(guī)使用獎補資金、到期未能完成績效目標任務的,將視情況收回預撥資金。

  (三)抓好宣傳引導。試點縣(市、區(qū))要充分發(fā)揮輿論引導作用,深入宣傳支持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各方參與裝配式綠色農房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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