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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2024年宜昌市科普基地申報條件、申報方式及程序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4/2/26     瀏覽次數(shù):    
2024年宜昌市科普基地申報條件、申報方式及程序等內容如下,宜昌市的企業(yè)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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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科普基地是貫徹落實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面向社會公眾傳播普及科學知識、宣傳展示科技創(chuàng)新成就、提高公民科學素質、提供公共科普服務的重要陣地,是我市科普能力建設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場館類、自然保護地類、生產示范類、教育培訓類、信息傳媒類5個類別。

宜昌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宜昌市科普基地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宜昌市科學技術局外國專家與國際合作科??破栈厮诳h市區(qū)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對科普基地的日常運行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二、申報條件

申報科普基地的主體應為市域范圍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受法人單位依法委托獨立開展科普活動的單位,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鮮明的科普主題,具備與開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資源、設施、場所等條件,具有可供公眾觀看、閱讀和索取的科普音像、文字、圖片等資料;

2.在全市同行業(yè)或同領域中具有先進的科普展示水平和科技知識傳播能力,并具有顯著的示范帶動作用;

3.具有常設科普工作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計劃和三年科普工作規(guī)劃;

4.配備專(兼)職科普講解人員和科技志愿者隊伍;

5.具有穩(wěn)定的經費來源,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能保證科普活動的正常開展;

6.近2年累計組織開展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科普活動3次以上;

7.具有網站或微信、微博等對外宣傳渠道,并定期更新;

8.接受市科技局、市科協(xié)的指導和下達的科普任務。

(一)場館類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涵蓋多學科、多領域或專題性科普知識的有形互動展品為主,長期面向公眾開展科普活動的固定場所,包括科技館、教育文化場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組織內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的場館、實驗室等。申報場館類科普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科技館建筑面積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教育文化場館面積不少于700平方米,屬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組織內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的場館、實驗室等的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2.具備與場館面積、展品數(shù)量、參觀人次相應的專(兼)職科普講解人員和科技志愿者隊伍,其中,科技館專職科普講解人員一般不少于2名,科技志愿者隊伍不少于8名,屬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組織內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的場館、實驗室等的科普專(兼)職講解人員,不少于2名,科技志愿者隊伍不少于5名;

3.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一般不少于200天,其中屬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組織內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的場館、實驗室等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100天,每年對青少年實行優(yōu)惠或免費開放的天數(shù)不少于30天(含法定節(jié)假日),科技活動周、科普日等國家、省級重大科普活動期間對公眾實行優(yōu)惠或免費開放,并公布開放的具體日期和活動內容;

4.年接待公眾一般不少于2萬人次,其中屬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組織內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條件向公眾開放的場館、實驗室等,不少于800人次;

5.具有科普活動策劃、組織及實施能力,能利用多種手段和載體定期面向社區(qū)、學校、基層單位、農村等開展科普活動。

(二)自然保護地類科普基地是指具有顯著科技內涵和科普功能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qū)、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qū)等自然資源保護場地。申報自然保護地類科普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獲《全國旅游景區(qū)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標準》A級以上旅游景區(qū)(點)資質認定;

2.建有室內科普展館,展示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配有能容納50人以上的多功能報告廳;

3.展示緊扣自然保護主題,傳播科普知識內容準確,科技含量高,信息量豐富,充分體現(xiàn)科技元素,具備與旅游參觀線路相匹配的科普旅游觀光導覽、導視系統(tǒng),設有通俗易懂的科普解說系統(tǒng),包括完整的科普講解詞、科普標識等;

4.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科普講解人員和10名以上科技志愿者隊伍;

5.常年向公眾開放,年接待公眾不少于5萬人次;

6.定期開展科普宣傳活動,積極面向青少年組織開展環(huán)境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

(三)生產示范類科普基地是指在技術創(chuàng)新、環(huán)境保護、生物醫(yī)藥、食品健康、現(xiàn)代農業(yè)等領域,既具有行業(yè)代表性,又具備面向公眾開展科普活動能力的企業(yè)、產業(yè)園區(qū)等。申報生產示范類科普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所展示的生產技術或工藝流程在同行業(yè)中處于領先地位或具有規(guī)模示范性;

2.建有固定的科普專題展廳,其中屬于企業(yè)類的科普展廳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屬于產業(yè)園區(qū)類的展示廳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3.設有安全的參觀通道和匹配的科普標識,具有體現(xiàn)特色的科普解說詞;

4.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科普講解人員和8名以上科技志愿者隊伍;

5.面向社會公眾開放,其中企業(yè)類科普基地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100天、年接待公眾不少于3000人次,產業(yè)園區(qū)類科普基地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150天、年接待公眾不少于8000人次;

6.同周邊社區(qū)、學校等建立長期聯(lián)系,定期組織開展共建活動。

(四)教育培訓類科普基地是指針對科普從業(yè)人員、科普志愿者、普通公眾(青少年、城鎮(zhèn)居民等)開展科普培訓和實踐的機構。申報教育培訓類科普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并設有專門從事科普教育培訓的部門;

2.具備一定規(guī)模的用于科普教育培訓的固定場所及設施設備,用于科普教育活動的場所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

3.開展科普教育和實踐的內容特色鮮明、形式多樣,具有完善的課程體系(教材、教學大綱、課程設置等)和明確培訓計劃,具備持續(xù)開發(fā)科普教育課程資源的能力;

4.專職教育培訓人員不少于3名,并聘任一定數(shù)量的客座專家等兼職培訓人員;

5.每年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少于200天,年培訓人員2000人次以上。

(五)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全市覆蓋能力,以電子媒介(視頻、錄音、錄像等)、印刷媒介(報紙、雜志、數(shù)據(jù))等為載體,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形式,面向公眾開展科普宣傳的平臺或機構。申報信息傳媒類科普基地應具備以下分類條件:

1.具備主管部門批準的傳媒資質;

2.具有一定數(shù)量的廣播、電視、網站等科普欄目或報紙、雜志、書籍等科普出版物;

3.設有專門從事科普內容策劃、制作、編輯等業(yè)務的部門,配有2名以上的專(兼)職人員;

4.有固定的欄目或版面針對創(chuàng)新文化、科技新聞、科普知識、科技成果、科普活動、科技政策等相關內容進行宣傳,并及時更新;

5.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三、申報方式

各縣市區(qū)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直行業(yè)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科普基地的審核與推薦工作。中省在宜單位可直接報送申報材料或與縣市區(qū)聯(lián)合申報,聯(lián)合申報科普基地的需指定一個主要依托單位。多個部門、縣市區(qū)就相同領域或行業(yè)聯(lián)建共建科普基地。參與聯(lián)建共建各方應當簽訂聯(lián)建共建協(xié)議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指定一個主要依托單位。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一)《宜昌市科普基地申報表》;

(二)體現(xiàn)申報單位的科普設施、科普制度、科普能力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所在縣市區(qū)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所屬部門、單位的推薦意見, 各縣市區(qū) 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市直行業(yè)主管部門推薦不超過 2家。

已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部門或國家、省科技部門參與聯(lián)合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普基地,不再授予宜昌市科普基地稱號。

四、評選程序及進度安排

(一)形式審查。市科技局收到各部門報送的《宜昌市科普基地申報表》(含附件材料)后,對相關基地進行資格復核。

(二)專家評審。對通過資格復核的候選基地,按照分類由市科技局共同委托的專家組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分組評審,評審采取路演形式進行,時長不超過8分鐘。

(三)名單審定。市科技局對我市2024年科普基地建議名單進行審定,確定2024年科普基地入圍名單。

(四)名單公示。對擬入選基地,在市科技局門戶網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有異議者,應在公示期內實名向市科技局書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逾期和匿名異議不予受理。

(五)發(fā)布名單。市科技局公布宜昌市科普基地名單,予以授牌。

五、運行與管理

(一)科普基地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社會準則,實行法人負責制,不斷完善組織機構及工作制度,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充分發(fā)揮自身特色,廣泛開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有特色、有實效的科普活動,充分發(fā)揮科普教育宣傳作用,服務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工作。

(二)科普基地每年應在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普日等國家、省級重大群眾性科普活動期間,積極組織開展特色科普活動,主動做好信息報送和宣傳推廣工作,積極發(fā)揮科普基地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qū)科技部門建立科普基地工作專項經費,對科普基地能力建設給予支持。

(四)科普基地每年底向市科技局報送年度科普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參加科普統(tǒng)計工作。市科技局每兩年對認定的科普基地進行一次績效評價,并對獲得優(yōu)秀等次的給予經費資助。

(五)科普基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稱號:

1.科普功能已經喪失或發(fā)生重大變化不符合本辦法認定條件的;

2.經考核評估為不合格等次,經過一年整改期整改,仍不符合科普基地條件的。

3.宣傳邪教、封建迷信,或從事反科學、偽科學活動的。

4.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受到國家、省有關部門處罰的。

5.發(fā)生泄漏國家科技秘密或危害國家科技安全事件的。

6.損害公眾利益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六、申報要求

(一)本次申報采取自愿申報、分行業(yè)推薦原則,申報單位填寫《宜昌市科普基地申報表》,將申報表、附件材料紙質版及電子版報送至縣市區(qū)科技主管部門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由各縣市區(qū)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yè)主管部門報送至市科技局。

(二)各縣市區(qū)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于2024年4月3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推薦函、《宜昌市科普基地申報表》、附件材料紙質版(兩份)報送至市科技局616室,電子材料發(fā)送至郵箱,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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